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

办理刑事案件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,其程序规定涉及诸多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。以下是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一般步骤:

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,经查实属实的,应当立案侦查;无法立案侦查的,应当告知报案人依法申请调解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。

侦查是指为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、证据和追究刑事责任所进行的调查活动。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,包括询问、检验、搜查、抽样、勘验、检查、侦破等。

在侦查终结后,公安机关应当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案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。对经过侦查的犯罪嫌疑人,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案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。

公诉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审判阶段。人民法院接到公诉机关提交的起诉书副本、起诉意见书、证据材料等依法应当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供的案件材料后,应当在七日内组成合议庭、审查案卷、讯问犯罪嫌疑人、诉讼参与人,依法开庭审理。

宣判是判决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。宣判应当当庭宣布。判决应当在宣判之日起十日内送达。

上述是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基本步骤,实际中还会受到特定案件和具体情况的影响,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操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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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芳

这家伙太懒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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