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详解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《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》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,如月、季、年等频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。
工资的核算方式须明确。北京市规定,工资应当计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、绩效工资、加班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各项。
工资支付形式可以是现金、银行转账等。如果雇主选择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工资,必须得到劳动者同意,劳动者选择的金融机构也应当符合监管要求。
北京市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。如有拖欠,需按规定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,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。
用人单位须妥善保管劳动合同、工资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文件,并保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认可的工资支付凭证。
劳动者离职时,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。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当日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。
根据相关税法规定,用人单位需要在发放工资前按照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等应扣缴项目。
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方案、工资支付形式、支付时间、支付地点等事项进行公示,并且不得擅自变更工资支付方案。
北京市的工资支付规定严格遵循国家劳动法规定,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,但雇主与员工双方应明确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,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公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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